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关于公开遴选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
2024-03-12  

为做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相关研究工作,按照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年度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课题研究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方向

本次公开遴选的课题共11项,具体如下:

(一)我国居民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调查方案及可行性研究;

(二)我国心理治疗师从业现状及培养策略研究;

(三)需求导向的护士心理护理技能和培训体系构建;

(四)国家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研究;

(五)企事业单位职工心理服务工作指南研究;

(六)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模式研究;

(七)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工具研发;

(八)我国抑郁症防治模式及相关政策优化研究;

(九)我国常见精神障碍/心身障碍的标准化神经调控的多中心实证研究;

(十)医疗机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热线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研究;

(十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技术服务与业务管理高质量发展——社区防治与康复及居家照护融合研究。

课题研究内容、单位资质和产出要求及经费设置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组织,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如果申报单位是联合体,则每个成员单位都应符合上述条件。鼓励医疗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科研院所、行政机关等部门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认真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至少应包括2名及以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关,课题组成员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无科研诚信不端记录。鼓励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三)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熟悉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研究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须参加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的成果汇报。

(四)课题设计及实施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伦理要求,科技活动须按要求通过伦理审查。研究工具设计科学、合理,需经专家广泛论证;研究对象及数量符合统计学要求;研究数据真实可信,研究过程详细记录和相关原始数据;研究参考文献来自核心或影响力较高的期刊;研究成果应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相关工作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形成的研究报告内容详实、可靠,科学、规范;研究成果可转化应用,具有实用性、适用性和创新性。

(五)原则上每家申报单位申报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课题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研究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课题申报书电子版提交至联系人电子邮箱ncmhc001@163.com。电子邮件以及申报书命名格式统一为“课题名称-申报单位”。纸质版盖章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西街7号院,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政策研究部,林老师,010-64436234。

(二)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17:00(以邮件提交时间为准)。

(三)收到课题申报书后,我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申报单位情况确定是否召开陈述答辩,最终结果将电话通知课题入选单位,遴选优先考虑有申报课题相关研究基础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按照规定保密并销毁。

(四)上述课题研究所取得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所有,特殊情况经中心与受托单位协商后确定是否双方共有,成果与数据等研究资料的使用须经中心审批。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4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4年度课题研究内容及要求.docx

附件2:研究类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