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防治与康复及居家照护融合发展系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更好地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社区精神障碍防治、康复、照护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发展,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全面总结各地实践创新经验做法,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共同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服务与业务管理高质量发展,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联合民政部信息中心、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社区发展协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精神障碍社区防治与康复及居家照护融合发展系统研究课题”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研究目的

全面了解我国基层社区精神障碍预防、康复、照护综合服务现状与需求,提升基层社区精神障碍防治-康复-照护服务能力,加强预防,丰富科普宣传教育内容与形式,增强患者及照料者接受专业康复服务的意识和意愿,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复学和就业能力,降低复发率、致残率,打破“旋转门”现象,总结凝炼各地基层社区经验案例和多样化模式,探索开发本土化居家照护模式,聚焦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探讨未来发展趋势,切实促进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服务与业务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研究期限

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

三、课题设置

课题围绕精神障碍防治-康复-照护服务融合发展,从体系建设与业务管理、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基层康复技术与社会心理服务、规范服药与监测、医工交叉技术开发与应用、疾病预防与健康教育、社会工作与社会支持、安宁疗护与生命关怀等方面开展研究。

根据研究内容设置四类课题,包括调查研究、标准规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调查研究类: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社区防治、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及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需求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标准规范类:结合工作实际形成精神障碍社区防治与康复及居家照护的主要工作方案、建议等。基础研究类:面向精神障碍患者社区防治与康复及居家照护的基础科学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同时探索精神障碍社区防治与康复人才队伍、家庭照护与社区康复融合模式。应用研究类:形成精神障碍患者社区防治与康复及居家照护的应用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示范,包括辅助器具,信息平台建设等。

课题共61项,其中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设置32项,面向其他有关单位设置29项。

各申报单位可根据课题方向,确定课题题目,最终申报的课题题目可与《课题指南》中课题方向一致。也可以根据课题方向自己拟定课题题目,如果研究内容不在课题方向中,也可在课题分类(调查研究、标准规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下自行拟定课题题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5月20日17:00,以电子邮件提交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

请认真阅读附件1《课题指南》,填写附件2《申报书》,同时提交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pdf和word)。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西街7号院,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社区康复指导部,刘艳斌,010-64428981,18515031365。

电子邮箱:ncmhsqkfzd@163.com,邮件标题和电子版材料均命名为“单位名称+申报课题名称”。

(三)专家评审

采用内部比选和公开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课题采用内部比选的方式,面向其他有关单位的课题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报单位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答辩。

(四)评审结果上会

(五)公示

拟入选单位名单在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公布入选结果。

(六)签订委托合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组织,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如果申报单位是联合体,则每个成员单位都应符合上述条件。鼓励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科研院所、行政机关等部门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认真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申报单位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关,课题组成员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无科研诚信不端记录。鼓励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联合单位不超过三家。

(三)课题组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能力,熟悉承担课题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近三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课题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须参加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的成果汇报。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程参与课题工作。

(四)课题设计及实施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伦理要求,科技活动须按要求通过伦理审查。研究工具设计科学、合理,需经专家广泛论证;研究对象及数量符合统计学要求;研究数据真实可信,研究过程详细记录和相关原始数据;研究参考文献来自核心或影响力较高的期刊;研究成果应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相关工作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形成的研究报告内容详实、可靠,科学、规范;研究成果可转化应用,具有实用性、适用性和创新性。课题研究的全部数据在结题后须交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六)原则上,申报内部比选课题的单位申报课题数至少2项(含2项),申报公开遴选课题的单位申报课题数不超过3项(含3项)。

六、经费支持

第一种形式:原则上,内部比选的课题支持经费平均5万元/项,公开遴选的课题支持经费平均2万元/项,具体以委托协议为准。

第二种形式:在课题支持经费的基础上,各申报单位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自筹课题经费,具体以委托协议为准。

七、其他

(一)课题成果要求不少于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报告,最终按委托协议内容实施。

(二)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问卷等原始资料,以及所取得的论文、专著和专利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所有,特殊情况经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与受托单位协商后确定是否双方共有,成果与数据等研究资料的使用须经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审批。

(三)未入选的相关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密并销毁。

联系方式:刘艳斌 010-64428981 18515031365

齐 璇 010-64428981 15901044573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防治与康复及居家照护融合发展系统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课题指南_.docx

附件2.申报书_.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