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包括心理健康、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防治研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评估,相关政策宣传、科学普及与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名,从事宏观政策研究转化和行业智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京外人员需符合京外调干落户要求)。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卫生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等行为,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相关事项中无作弊行为。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六)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八)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不超过48周岁,应聘人员的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官网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4月15日24:00。
(二)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于2025年4月15日24:00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招聘专用邮箱(ncmhcdqrsc@163.com)。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姓名+学历+所学专业+联系电话”格式填写。
(三)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五、考试
(一)通过资格审查者,中心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应聘者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请应聘者及时查看中心官网(https://ncmhc.org.cn),关注考试相关信息。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
(二)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三)考试仅在北京设置考点和考场,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中心官网(https://ncmhc.org.cn)公布。
(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考察、体检
(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由中心派员考察,包括审核档案及相关证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
(二)体检由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可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要求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一经聘用即为国家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京外人员户口调入北京,行政关系、人事档案等须转入中心。
(四)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招考公告、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均以中心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招聘公告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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